创新奖
创新奖是学校对创新能力突出的学生给予的奖励,须创新成果突出且创新学分全校排名前5名。
受表彰学年,学生因违纪违规记过及以上处分的,取消参评资格。
创新奖的评选办法与程序是:
(一)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创新成果测评学分排序并复核相关材料,确定参评候选人;
(二)学院对参评候选人进行综合审查;
(三)学工处对参评候选人进行复审;
(四)复审无误,学工处将候选人名单公示1周后,报校长批准;
(五)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。
学校向获创新奖学生颁发“创新之星”荣誉证书,给予5000元奖励。
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,创新学分统计时间为前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。
创业奖
创业奖是学校对创业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的奖励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报“创业奖”:
1.创业学分全校排名前5名;
2.创办的企业必须证照齐全,合规合法,有效运营一年以上,且达到营业额10万元以上。
受表彰学年,学生因违纪违规记过及以上处分的,取消参评资格。
创业奖的评选办法与程序是:
(一)学生个人申请并提供材料;
(二)学院对参评候选人进行综合审查;
(三)创新创业学院复核申报人条件和相关材料,确定参评候选人;
(四)学工处对参评候选人进行复审;
(五)复审无误,学工处将候选人名单公示1周后,报校长批准;
(五)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。
学校向获创业奖学生颁发“创业之星”荣誉证书,给予5000元奖励。
创业奖每年在大四学生中评选一次,创业学分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1日。